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及自主验收评审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于耀
联系电话:15288127943 0772-2235113
附件1:
附件2:
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钢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